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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从债与股说起

2023-12-19 19:15
题图
(题图由AI生成)

首先声明:我并不是金融领域的专家,对金融的学习和了解,目前还处于入门阶段。这篇文章选择聊聊债与股的话题,纯粹是出于个人兴趣,并希望以一个金融外行人的视角,向其他非金融专业读者普及一些基本概念(我曾为这些概念花过不可忽略的时间,也觉得它们有一定价值)。金融专业人士可能会觉得我的见解有些肤浅,但我相信对于普通读者来说,这些分享应该还是会有所启发的。当然,如果有错误,也请不吝指出,我一定会改。

  1. 投资的本质 先从大家熟悉的银行存款谈起吧。我们通常会把暂时不用的闲置资金存入银行,等到需要时再取出使用。如果知道资金闲置时间较长(比如超过三个月),则通常可以选择定期存款。以目前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5%为例,存入1万元,一年后拿回本金时,还可获得额外的155元利息(不考虑扣税)。从存入资金起,到取出本金及利息,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投资周期。我们之所以做投资,都是希望未来获得比现在更高的价值,毕竟我们放弃了这个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权。除了银行存款,其实所有投资(包括我们付出劳动换取薪酬),都遵循这个逻辑。 银行存款的利率是很低的(当然跟基金股票亏钱没法直接比,那是另一个话题,等我将来股票回本了再聊)。如果希望靠存款利息每年获得上百万的收入,就需要先拥有一个亿的存款(这还真是个宏伟的“小目标”呢)。这里有个“热知识”:我们经常会误以为钱存入银行是绝对安全的,但事实上,每家银行对每个账户的保障上限仅有50万元。这就意味着,如果我们在一家银行以存款的形式存入了超过50万元,一旦遇到非常极端的情况,其中只有50万元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即会有保险赔付,以确保我们能收回该本金),而超额的部分是得不到保障的(即有可能收回,也有可能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

  2. 债与股

为了获得更高收益,我们会寻找其他投资机会。比如基金、股票或房地产等,这些(到处都是坑)我暂时就不扩展更多了,而是用一个简单例子来说明今天的主题。假设身边有位朋友来找我们借钱,不管他要做什么,也不管我们和他彼此之间有多么信任,从对双方都好的角度,我们还是应该事先谈好还款时间和利息(甚至包括谈好违约时的处理方法)。毕竟嘛,他若是去找银行借钱,银行也是需要收利息的,而且还会附加各种苛刻的审核条件和过程。我们可以参考银行贷款的利率(一般应该都在3%以上吧,这里简单起见,就算5%吧),跟朋友说:好吧,我现在借给你1万元,等到明年今天,你必须连本带利还给我1万再加上500元,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变。于是,我们成了债主,拥有着暂时没法支配使用的1万元。这就是“债”的关系,对我们而言是“债权”,对朋友来说是“债务”。 如果一年后,朋友如期主动还钱并奉上利息,一切皆大欢喜(但愿天下朋友们之间借钱都如此明快舒畅,也同愿世界和平)。经过这次典型的投资活动,我们对这位朋友的信任和好感度得到增加。刚好朋友仍然需要用钱,他又继续找我们借钱,还是借1万,还是1年后还1万零500元。于是,我们也欣然答应。如此进行下去很多年,一直都皆大欢喜。这个过程,其实就是“永续债”的概念了。

如果我们非常不差钱,觉得这笔钱恐怕永远都得“闲置”,而因为出借,我们每年都可获得额外的500元收入,那么,为什么不一开始就跟朋友约定:这钱你不用还我了,但你手上这门赚钱的大生意,赚了得多分我些(即使偶尔可能亏损,但总体上我们相信它肯定比每年500元赚得更多)。然后,朋友也接受了这个提议。于是我们付出了1万元,也知道这1万元付出后,将再也收不回来,但我们拥有着每年获得大概率能超出(但也可能没有)500元利息的权利。这时候,“债权”就变成了“股权”,“利息”就变成了“分红”。 所以,“债”和“股”的基本区别就是:债权有固定收益,本金可收回;而股权不能收回本金,收益不确定但通常更高。债和股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现代金融的各种衍生品都是由这两个概念组合搭配演变出来的。比如,一开始的债权,在发现公司前景很好,想转成股权,以享受更好的盈利时,就可以在事前约定好这样的转换权利,这就是“可转债”。此外,还有期权、优先股等,都是金融领域的重要概念,而且都很可能在将来某个时刻,跟我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提到股权的本金不允许撤回,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明知股权的投入永远不能收回本金,而未来某个时间,我们很可能又突然着急想用这笔钱了,该怎么办呢?这时候,我们就可以把股权卖给其他人,即转让出去。股权就像一口锅,只要有人背就行。在这个转让过程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需要知会其他股东(这就是体现所谓“人合性”),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就无需知会了,可以自由买卖(这就是体现所谓“资合性”)。如果是股份公司中的特例,上市公司,那就更简单了,直接在券商APP上动动指头买卖就好。 3. 公司经营 说到公司运营,有两条规则很重要:一是投入的股本是不允许撤回的,这在上面说过了;二是公司如果破产清算,必须先清偿债务,之后才按照股份比例返还股东。优先清偿权是公司法赋予债主的权利,毕竟人家一开始是眉头没皱就出了钱的,过程中又没参与经营决策,享有的还是固定利率的有限得可怜的利息嘛。而有的时候,公司经营不善的后果很严重,账上几乎完全没钱了,就算连锅碗瓢盆全部都算上,都赔不起债主,咋办呢?有多少,赔多少。这就是“有限责任”制度的含义。赔偿完后一分不剩,股东们虽然血本无归,但责任仅以出资额为限,无需再向债主去支付任何更多财物。有限责任是一种现代公司制度,它能保护投资者,并起到杠杆和激励资金继续投入的作用。 当公司需要钱时,可以通过借债(即形成债务)来获取资金,也可以通过融资(即形成股份)来获得资金。这两种方式的存在,加上上述规则,衍生出许多有趣的事情来。比如,我最近在读的这本书《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钱颖一,2018年著),其第二部分“企业理论”中,就提到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于1976年提出的企业筹资政策理论。下面,我尝试用自己的语言重新组织下,聊聊这个有趣的话题。

如果公司的一位管理人员,拥有50%股票,而另外50%股票来自其他不参与经营的人,这位管理人员在工作时,应该就不会像他在拥有100%股票时那么努力,因为每当亏损100元钱时,他自己只亏损其中的50元。所以,从激励这位经理好好干活的角度,应该让他拥有全部股份才是(这其实就变成了一个“一人企业”的概念;顺便说一下,我目前创业也是采用的这种“一人企业”的方式,这个以后有机会再展开说),这种情况下,他必然全心全意地为自己做牛做马。

但是,很多时候,作为一家公司,我们往往需要借助更多资金来开展业务,又或者这位管理人员可能也会觉得,公司的全部资金都是由自己来出的,自己承担的风险太大,于是会考虑引入更多资金(要么是其他人入股,要么是从银行或其他渠道贷款)。对于贷款的情况,如果债务金额较大,管理人员(夸张点地说,尤其是不在乎公司死活的那种,哈哈)则会选择风险更高的经营方式,来赚取自己更高的回报。因为,假使风险发生,亏损招致公司破产倒闭,也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反正把自己已经投入到公司的钱赔完即可,债主们的钱能不能收回,那就属于“我死后,哪管那洪水滔天”的事了。 所以,现代公司制度中、财税制度中,审查制度中,会有种种条条款款和规则,来对这些问题和风险加以约束,并让股权和债权的比例配置合理,来实现公司各方利益及增长的最大化。而真当我们开始从投资者或创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时,当面对种种繁琐但及其重要的相关方利益关系时,就能逐步理解,之前在职场中见到的那些稀奇古怪、极其浪费时间的非专业相关事务是如何而来,它们都是做一门生意、经营一家公司所必要消耗的管理成本呢。

为此,站在我如今的视角上,我非常希望向更多年轻人们灌输这样一种思想:不要总是排斥去理解非专业的那些知识,尤其像很多金融知识,对于我们做好各种人生决策,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连这些基础知识都不了解,真当有好机会上杆子找上门时,比如自己连期权和股权的概念都并不理解,又怎么可能以一个成年人的姿态,站在对双方都公平合理的立场,去做出明智决策,跟他人形成一个共赢合作的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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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首发表于“不靠谱颜论”公众号,并同步至本站。